女子收16.6万彩礼后悔婚被判全额返还 彩礼应理性对待

发布日期:2025-11-01 12:25    点击次数:116

丁某与刘某相恋后,在商量婚事期间,刘某父母要求丁某给付16.6万元礼金并购买30万元的车辆作为彩礼。尽管丁某的家庭条件一般,一家人还是尽力满足了这些要求,为刘某购买了一辆价值近30万元的车,并在订婚当天支付了16.6万元礼金。然而,之后丁某多次催促刘某结婚,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,最终明确表示不愿继续交往。分手后,刘某仅退还了车辆,拒绝返还礼金。因此,丁某将刘某诉至泗洪县人民法院,要求返还全部礼金。

女子收16.6万彩礼后悔婚被判全额返还

法院审理认为,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,按照民间风俗习惯,婚前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贵重礼物或礼金。本案中,16.6万元礼金是在订婚当日给付的彩礼。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,结婚目的未能实现,法院判决刘某应返还全部礼金。

法官指出,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。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,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,彩礼应当返还。选择人生伴侣时,两情相悦是根本,双方家庭应考虑对方的经济基础,不应盲目攀比,将彩礼作为婚姻的筹码。这不仅会为婚姻稳定埋下隐患,还可能导致因婚返贫等不良后果。此案提醒公众应理性对待彩礼,让彩礼定位于“礼”而非“财”,推动形成文明嫁娶的新风尚。



上一篇:沪深两市成交额连续第6个交易日突破2.5万亿元
下一篇:秘鲁山体滑坡已致13人死亡

Powered by 万彩平台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

Copyright Powered by365建站 © 2013-2024